海南仲裁院参加理事会会议

来源:海南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员联络处 时间:2023-06-28 12:08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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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0日下午,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理事会2023年度会议在京举行。仲裁研究院理事长黄进教授,副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、部分仲裁机构代表,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,仲裁研究院秘书长、副院长姜丽丽参加会议。海南国际仲裁院作为常务理事单位出席会议,受王雪林理事长委托,副院长陈华君参会。

黄进理事长在主题发言中表示,仲裁研究院和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,实现了理论与实务的双向交融。希望与会代表为仲裁研究院理事会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,相信仲裁研究院可以发展得越来越好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姜丽丽秘书长围绕制度建设、仲裁推广、仲裁智库和合作交流等方面作工作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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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示范条款

订立合同、协议时:

凡因本合同(协议)引起的或与本合同(协议)有关的任何争议,均应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按照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,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

纠纷发生前后:

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按照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,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

上述两款也可以简化为:

双方将争议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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